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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课间10分钟“清空教室”

发布时间:2023-11-13 20:26:49 发布用户: 15210273549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明确教育局局长、校长、校医、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家长、学生等八类人群近视防控责任。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呈早发、高发态势,已成为影响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教体艺〔2020〕4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2019〕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成才观,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将学生身心健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带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生的深厚感情,齐心协力做好近视防控工作。
二、强化预防措施。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将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段作为近视防控“第一道关口”,密切关注儿童屈光状况及远视储备量,做到早预防、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严格控制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逐步降低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校要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家庭、社会协同推进,形成近视防控合力,不断提升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用眼行为改进率、视觉环境条件达标率。要全面实施学生视力健康监测公示报告制度,每学期监测并公告学生视力健康总体状况。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纳入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监测和评议考核,并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层层传导下去、一贯到底,督促各地各校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从严从实抓好贯彻落实。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合格性评估,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责任清单(试行)

一、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1.牵头做好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请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成立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部署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签订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从2024年到2030年,实现本地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以上。设区市教育局每年12月底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本年度近视防控工作。
2.督促指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五项管理”规定,加强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每年设区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排名,每年公布各个学校总体近视率,评议考核结果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校长评优评先挂钩。
4.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纳入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作为申报省学前教育改革示范区(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及省高品质示范特色高中条件之一,对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连续三年高于当地同类学校或地区平均水平的申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或学生近视率不降反升的学校,不得申报年度先进单位和体育传统特色校,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经常关注检查学校近视防控工作干预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对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督查通报不少于2期。
6.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可以采取聘用、购买服务、返聘退休医务人员或者以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的方式聘任卫生技术人员等,充实学校卫生保健队伍,确保每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保证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7.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不断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根据《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为学校提供良好的采光与照明环境,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或2—3种型号课桌椅、身高坐高课桌椅测量尺(课桌椅调配测量尺)、自动化视力筛查设备(电脑验光仪)、光照监测仪、正确读写姿势挂图等。
8.重视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统筹部署开展学校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相关人员近视防控工作培训。
9.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近视防线前移至孕期、婴幼儿和学龄前阶段,开展健康指导,3岁前不接触电子屏幕,以减少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的风险,推动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建立儿童眼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10.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对配镜市场及近视矫正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对以近视防控名义进校园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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