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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月入6000被要求付4500赡养费

发布时间:2023-10-24 19:12:30 发布用户: 15210273549

父母离异,女儿随母亲生活,多年后父亲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4500元,而女儿的收入每个月却只有6000元。而她还需要承担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实在再无力承担这样高昂的生活费。就是因为这样被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因此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应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看待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异,女儿仍然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但是,在考虑赡养费时,需要根据女儿的经济状况和父亲的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如果父亲的要求明显超出女儿的经济能力,女儿可以与父亲协商解决或向法院申请减少赡养费的数额。

而此事件就是父亲的要求明显超出了女儿的经济能力。让女儿无力承担,所以法院最后应该也是基于这种情况的考虑,判决女儿每月向父亲支付800元赡养费。也算女儿尽到了法律规定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从道德角度来看,女儿赡养父亲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报道中的女儿却有着自己的特殊情况:

第一、父母离异,女儿很小就跟着母亲生活,父亲基本未尽过抚养义务,那么这样的父亲是否应该赡养呢?

第二、父亲卖掉自己的房产租房住,并列了一张生活消费清单,清单内:租金4290月,医药费500元/月,水电煤气100元/月,生活费4500元/月,合计每月消费9390元/月。这样的消费水平比普通一个家庭的消费水平都高了!这就证明父亲的卖房款应该足够支撑他这样的消费水平,那为什么还和女儿要呢?卖房的钱也没有给女儿,不是吗?

 

第三、女儿还需要承担自己和母亲的生活,未来的日子里可能还要承担自己的家庭开支,6000元的收入着实不多。

综上所述,我认为父亲既然没有承担过抚养义务,为何反过来却要孩子承担赡养义务呢?!为什么承担赡养义务不够,还要求如此苛刻呢?

 

小编觉得:父母应该理解子女的不容易,现代社会年轻人生活压力大,在履行完应尽的义务后可能就已经筋疲力尽了,如果父母或者亲人在提出一些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要求,对于年轻人来说那就无异于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有能力的子女也应该为父母提供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这个也毋庸置疑。你们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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