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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咬女童恶犬主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3:50 发布用户: 15210273549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条信息:

人的咬合力是89公斤,狗的咬合力是149公斤,相当于150公斤,折换成单位的话就是300斤。

罗威纳犬属烈性犬,稳定性差,性子烈,不好控制,在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一般都是禁养的犬种。

两岁女童小区内遭猎犬撕咬,狗祸的背后其实是人祸!

 

事件回顾:

10月16号八点左右,邓某和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的时候,遇到一黑色犬只,随即,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了攻击,孩子母亲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恶狗几次咬住孩子,不停拖动。

 

此时孩子母亲非常绝望,不停地大声呼救,当邓女士和女儿唐某被黑狗扑倒在草地上,一名保洁大妈迅速走了过来,而与此同时,一只白色狗飞快地跑了过来,似乎打算与黑狗一同加入,但最终白狗没有与黑狗一样咬人。根据监控画面,可以合理猜测这两只狗应该是未被拴绳的宠物狗,而野狗的可能性非常小。

这名保洁阿姨拿着拖把不停地轰赶黑狗,与孩子母亲合力保护孩子,然后又来了另一名大叔前来帮忙,最终才把恶狗赶走。

 

受伤严重:

随即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根据警方的通报,女孩受伤严重,孩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孩子母亲体表擦伤,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

据了解,受伤的女童才只有两岁多,孩子还这么小,这种无妄之灾对于她来说,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上的,都是一辈子的伤害,实在令人心疼。孩子母亲也愤怒的表示,下一步要追究小区的物业和恶狗主人的责任。

 

真的太恐怖,太揪心了!

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于早上的七八点左右,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关于狗的问题,白狗已被控制,那条比白狗凶的黑狗暂未找到,狗主人也还在找。

细节曝光:

不拴绳的狗: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恶狗是一条罗威纳犬,这种狗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从现场视频大家可以看出,小区的环境整洁优雅,明显是一个封闭小区,事发时黑色恶狗没有拴绳。警方也透露,这是一条有主人的狗!

在黑狗对两人进行撕咬时,白色的狗也冲了出来,虽然没有对人构成危害,但也是一只大型犬,可见该小区养大型犬的住户和小区物业对于养狗的管控做的非常不到位!

不敢管的人:据孩子母亲邓某表示,在孩子被黑色恶犬撕咬的时候,有一名小区保安就站在不远处的消防通道,但不知是出于害怕还是什么原因,该保安未曾上前帮忙;且据现场视频显示,周围不止有两位帮忙的好心人在,还有一些人未能上前帮忙。

 

不露面的人:目前,黑色恶犬的主人仍未露面,作为一只狗的主人,他的行为是极不负责的,饲养烈性犬本身就是一种存在争议的做法,他不仅养了,而且还不能做好看管,不拴绳,导致这条恶犬做出如此恐怖的伤人事件!

 

谁的责任:

养烈性犬还不拴绳,这样的狗主人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在民事方面,狗主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方面几乎没有争议,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方面,问题不大。那么狗主人是否会因刑事责任而受到追究呢?是有可能的。拥有那只黑色狗的主人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被定性为该罪行,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情况必须导致了重伤,轻伤不符合构成罪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防疫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遛狗时必须使用绳索,然而狗本身并不理解法律要求,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否了解法律呢?此外,这一事件发生在小区内,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在小区内有两只凶犬游荡,物业人员理应不会对此置之不理,他们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制止或驱赶这些狗呢?我们当然不应剥夺市民养狗的权利,也不应否定动物伴侣存在的合法性,但至少遛狗时使用绳索应当是基本的法律规定。

写在最后:

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忍受着不文明的犬只养育现象,实际情况表明,无论我们多次发出警告都没有什么效果,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明确、严格、有力的措施和惩罚来根本杜绝这种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我们强烈呼吁所有犬只饲养者遵守法律规定,以文明的方式来照顾宠物犬,不要让你对狗的爱成为他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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