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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年少做恶能否成年时受罚?

发布时间:2023-09-27 21:01:04 发布用户: 15210273549

当一场恶性的未成年犯罪事件爆发时,社会往往陷入困惑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但当他们参与恶性犯罪时,如何平衡保护与惩罚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极端欺辱事件中,探究应该对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侵害者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这表明,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法律更倾向于采取教育和帮助的方式,而不是严厉的刑事惩罚。然而,山西事件的处理结果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在这起事件中,两名9岁的未成年人对同寝室同学进行了长时间的欺辱行为。然而,他们最终只受到了“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和“诚恳道歉”的处罚。这种处理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训诫处罚实质上是一种教育性质的处罚,旨在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避免再次犯罪。它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而更接近于行政告知行为。然而,社会对于这种处罚是否足够表示不满。这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监护责任问题。两名未成年犯罪者的家庭教育缺失与其犯罪行为有关,但目前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家长对此不以为然,继续纵容孩子的不良行为。

 

一些欧美国家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以确保家长承担监护责任。法国和美国的一些州已经实施了罚款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家长需要承担经济上的代价。这种制度强调了监护责任,也为受害者提供了经济补偿。

针对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可以考虑引入长期观察机制和电子监控。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他们无法再次伤害他人,并提供机会观察和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当这些未成年人长大到16或18岁时,是否应该对他们实施一定的刑事处罚,以永远铭记自己的罪行,并确保他们在成年后不再作恶。这种刑事处罚可以包括身体上的惩罚,例如鞭刑,以提供受害者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同时对犯罪者形成一种震慑。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框架下,对于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困境。我们应该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的同时,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更加恰当的处罚措施。欧美国家的做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强调了监护责任和经济补偿。引入长期观察机制和在成年时实施刑事处罚也值得考虑,以更好地平衡保护与惩罚的关系,确保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能正常做人,不再作恶。年少作恶,长大受罚,有望成为更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机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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